社会科学学院专家教授风采
周占生,教授,辽宁省沈阳市人,毕业于河南大学政治教育系,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。毕业后在洛阳师范学院供职,兼任河南省法律文化研究学会常务理事。主讲法理学、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。先后在《浙江社会科学》《郑州大学学报》《中州学刊》《河南社会科学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,数篇文章被《新华文摘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《高等学校学术文摘》转载。出版学术专著《权利的限制与抗辩》《当代中国权利限制与保护问题研究》两部。主持并完成省社科规划项目两项,主持完成省社科联等10余项目。
张保同,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,毕业于河南大学历史系。先后在南阳市教育局、南阳师范学院单位供职。曾任河南省中华文化研究会副会长、河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等社会兼职。主讲中国古代史、中国思想史、历史教学论等课程。先后在《史学月刊》《陕西师范大学学报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。出版学术专著《中国士大夫精神溯源--东汉中州党人研究》《中国历代宰相传略》,主编或参编著作或教材4部。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项目各1项。
李俊恒,教授,毕业于河南大学历史系,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。历任许昌学院教务处长、科研外事处处长、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、《许昌学院学报》编辑部主任暨主编,原许昌市政协副主席。主攻中国古代史、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、中原地方史,讲授过中古史以及民族宗教、制度史、古代文学和法律等40余门课程。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,出版学术著作三部、主编或参编本科教材及合作编著大型专业工具书十四部。爱好文学,创作古体诗词3000余首。
李文发,教授,硕士生导师,信阳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,原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,中国法学会会员,河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河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、信阳市委、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、信阳市人大法工委咨询委员、信阳仲裁委仲裁员。长期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、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;先后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项,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五项,在《毛泽东思想研究》、《河南社会科学》、《社会主义研究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报》,《公民与法》、《行政与法》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;获河南省师德标兵,教学标兵荣誉称号。
刘卫国,硕士生导师,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一级。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,湖北省法学会理事,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教育部硕士学位论文盲评专家。在职期间任湖北省高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,政协湖北省委员会第十、十一、十二届政协委员。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学、国际民事诉讼法学、国际经济法学、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法学等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。先后在《法商研究》《中国国际私法比较法年刊》《美中法律评论》等核心期刊以及专业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余篇;副主编、编委或参编有《国际商法英汉词典》《国际私法》著述或教材等共8部,累计共50多万字。
陈 光,清华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,副教授,河南省法学专业评估专家评委,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教师。主讲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证据法、ADR、犯罪心理学等课程。先后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,出版学术专著1部。主持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《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数学建模分析研究》、主持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(软科学)项目《刑事案件被害人损害赔偿研究》、主持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《利用红色基因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研究》、主持信阳市社科规划课题《利用红色法治基因创新信阳市中小学法制教育模式研究》等省部级及省厅级科研项目。
胡志国,中共党员,历史学硕士,副教授,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,信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。主讲中国近代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课程。在《新闻爱好者》《领导科学》《职业技术教育》《兰台世界》《安庆师范学院学报》等刊物上先后发表论文10篇。主持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1项、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项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1项、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3项;参与国家社科项基金项目2项、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重点项目2项、河南省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一般课题1项。
陈 杰,历史学博士,讲师,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专业。2017年9月入职信阳学院社会科学学院,主讲中国历史地理学、中国历史文献学、河南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等课程。先后在《地理学报》《历史教学》《史志学刊》《农业考古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。目前主持1项厅级科研项目,1项校级重点科研项目;获河南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项。
寇博文,博士,毕业于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。在《城市史研究》《黑龙江民族丛刊》等刊物发表《宋代江南城市基层管理研究》《北宋辽金多都制原因初探》等学术论文19篇。参编著作《东亚视野下的东北史地研究》(社科文献出版社,2015年版)《东北古代民族筑城研究》(社科文献出版社,2017年版)等6部。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:《多民族文化交融视野下的云南宗祠调查与研究》、教育部青年项目:《唐代财政体制变革与地方治理模式演变研究》。
梁耀中,中共党员,信阳潢川人,经济法学硕士,副教授,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助理,主讲经济法学、知识产权法学等课程。参编教材1部,在《食品与机械》《法制与社会》等期刊发表论文8篇,参与省部级课题1项、校级课题3项,主持市厅级课题2项。
徐战辉,中共党员,河南平舆人,副教授,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,民商法学硕士。信阳学院第四届“青年教学名师”。主讲民法总论、物权法、债权法等课程。先后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10篇,参编学术专著1部。主持参与完成省、厅、校课题10项,其中主持的《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研究——以3D庭审场景与请求权基础的融合为例》获河南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优秀案例实践教学类二等奖。主持完成教改项目3项,其中《信阳学院民法案例教学的特色创新研究》被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权威收录。曾获信阳学院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等。
代晓丽,中共党员,历史学硕士,副教授,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世界史专业。主讲世界近代史、世界现代史等课程。发表论文4篇,主持市级项目1项,主持民办教育协会课题1项,主持校级项目1项,主编历史教学专著1部,参与河南省社科联项目2项。